"美國科技巨擘谷歌(Google)涉嫌非法限制Android手機製造商以及行動網路業者,歐洲聯盟今天重罰谷歌43.4億歐元(約新台幣1545億元)。
路透社報導,歐盟執委會諭令谷歌於90天內結束非法行為,否則將面臨追加罰金,金額將高達谷歌母公司Alphabet平均全球日營收的5%。
歐盟執法官員也駁斥谷歌主張蘋果公司(Apple)是Android裝置競爭者的說法。歐盟表示,蘋果因為價位高以及用戶的轉換成本,不足以制衡谷歌。"
看清楚了 是追加罰金嗎?
所以是先罰43億。不改善 再罰日營收的百分之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