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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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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老飛俠



3. 這點不太可能,我前面舉過IBM讓一些發明創作見光死的做法,態度就是這些我不要了,你們愛用就拿去用,
但是你們也不能據為己有,更別說拿來告人了。(除非專利委員太糊塗或是太混,沒有查清楚,不小心准了),
將來也是隨便查一下就能舉證將專利撤銷,拿這些公開資訊申請專利,僥倖申請到的話,除了騷擾對手以外,
不會有什麼實質用處。
像world wide web在瑞士...


IBM見光死的作法跟World wide web 放棄專利權
是對全世界宣佈還是要經過法律程序才有效用

如台灣不小心用了專利產品因為該產品沒有台灣專利
那就無法提出侵權告訴?

那像現在歐盟還需不需要每個國家各別伸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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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輩子帶著面具生活
我心裡有個結無法打開
舊 2018-07-19, 09:47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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