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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我覺得主要是專利局內部審查的流程問題。
申請時的審查太過寬鬆,
沒有自行去找現行技術 (Prior art),
只以申請文件上提供的資料來判斷,
這樣自然會有很多疏漏。
如果說限於人力很難每件仔細審,
那至少有專利糾紛時,
應該先以被告提的資料回頭詳細審查是否真的有創新,
而不是直接以有沒有侵犯專利的角度來審。
     
      
舊 2018-07-18, 09:02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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