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點蠻有意思的. 專利法制度的建立自然是為了保護創新, 但同時也是為了減少司法系統負荷(想像若沒有專利保護, 大家告來告去又沒結果)
當然專利制度還是需要改進, 但大家可以更宏觀地來看這個"局"... 就像我之前說的, 專利是工具, 有好有壞, 而不是天書聖旨. 今天蟑螂專利跟一個為了拯救世界而發明的專利很可能在流程上幾乎無法分辨, 那該怎麼辦? 就像公司法, 它只是一個法規, 無法判斷你是擺明詐騙的空殼公司或造福社會的新創企業?
你今天去非洲, 看到獅子吃羚羊, 旅鼠群大自殺, 就能判斷這生態系失衡嗎?
引用:
作者oversky.
還有個問題我想提一下。
有的專利申請保護的不只是實施的方法、技術,
而是連實施的結果都包進去。
就算有人想出了完全不同的架構方法,
也因最終結果已被專利「保護」而不得實施。
完全違背了最初專利鼓勵創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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