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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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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NEAL
這也是現行實務的運作情況,要用營業秘密的方式去保護(以符合營業秘密法的規範實行保護SOP),或著公開後以專利保護?

一般來說,如果覺得該技術層次不高,就是一種配方,想維持獨佔性,那營業秘密會是比較好的保護策略;而專利通常是要為了授權作準備,不見得真的能保護自己的發明,因為自己的專利也有可能以別人的專利為基礎,例如4G/5G這些行動通訊技術,Spec的產生都是寡頭大廠互相角力,將自己的專利推入標準,這時如果你能在這些SEP(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裡擠出一線生機,有個自己的獨門專利技術很受人重視且需要,就能和大廠們進行專利交換買賣,節降付出的授權金。

我很好奇
像藥品要公布分子式及作用原理的
當法律都無法保護時,要怎麼操作才能保護?
舊 2018-07-16, 08:24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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