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老飛俠
Senior Member
 
老飛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34
引用:
作者NEAL
沒沒,別這樣,我可能回文的語氣太兇了,讓你誤會。

提出這些想法大家交流很好,我也能順便確認自己不是學過就忘了,真的能派上用場很好,很高興有幫你解答疑惑。




這也是現行實務的運作情況,要用營業秘密的方式去保護(以符合營業秘密法的規範實行保護SOP),或著公開後以專利保護?

一般來說,如果覺得該技術層次不高,就是一種配方,想維持獨佔性,那營業秘密會是比較好的保護策略;而專利通常是要為了授權作準備,不見得真的能保護自己的發明,因為自己的專利也有可能以別人的專利為基礎,例如4G/5G這些行動通訊技術,Spec的產生都是寡頭大廠互相角力,將自己的專利推入標準,這時如果你能在這些SEP(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裡擠出一線生機,有個自己的獨門專利技術很受人重視且需要,就能和大廠們進行專利交換買賣,節降付出的授權金。


前面也謝謝您對新型的說明,我才知道有些地方我有誤解。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看!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舊 2018-07-16, 04:54 PM #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飛俠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