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飛俠
這就是問題所在,縱使是前人無理擴張解釋,你也是要費一番工夫去撤銷對方專利,來回幾次後商機就沒了,
唯一穩賺不賠的是攻防雙方的法律人。
這就是小公司往往玩不過大公司的原因,沒那個本錢跟你打長期抗戰,官司打贏了,公司還是垮了(像我前面提到我表弟待的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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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個專利寫的越是包山包海,審的時間也越長,小而美反而比較容易快速拿到。
前面也有人提IBM對於獲利太小的專利就直接公開,是對也不對。當年開發PC,看不起OS,CPU利益,扶植出wintel兩家怪獸。
小公司就是要在這些狹縫生存,藉由小而美快速拿到專利,產品出來,就算有部分踩到大公司專利,也可以有籌碼做交換。
一開始就用包山包海的專利,學大公司打仗,就怕專利拖久不下來,員工薪水就把公司吃垮了,還談對外打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