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EAL
1. 對的,沒有世界專利這種東西,只能一個個國家去申請,包含PCT也是要一個個國家去申請進入該國。
2. 學說理論不能申請發明專利,因為專利的誕生是為了保護工程技術,不涉及知識,也就是專利法第21條規範的"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不然會有個重大問題:你某天在公開場合或著Youtube實況時隨口提到相對論或著黑洞理論,就要付一筆授權金給愛因斯坦或著霍金,不然就會被告到脫褲子?
3. 這在專利法7條和第8條有明文規定,如果雇員從事與工作項目無關之發明,要先探究有無利用公司設備和資源?如果沒有的話,那可以很放心的確定是屬於自己的專利;若是有利用公司設備和資源,就要書面知會公司,取得公司未表達反對之意,才能註冊專利。而且因為有利用公司設備和資源,公司得支付合理報酬後,據以實施該專利,而不會侵害雇員的專利權。至於出資人的話,專利權若未在契約約定...
|
很多公司都有獎勵制度,有給提出專利的員工一些獎金,所以員工還不算一無所獲。我以前待過一家公司算夠正派,
我在那家公司任職期間提出過專利提案,但申請專利還沒核准下來我就離職了(當時是因為家庭因素,
決定離開竹科回台北工作,不然在那家公司其實待得還挺愉快的,我第一份工作是和同事感情好,但不那麼喜歡工作內容;
第二份是喜歡工作內容,但是和同事相處平淡多了,沒有私交;而這家公司是我第三份工作,就是既喜歡工作內容,
又和同事感情很好,下班會一起聚會,到現在還有聯絡的),
美國專利一般申請都要花好幾年才會下來,結果我當年申請的專利在我離職後才正式核准,而那家公司即便我離職了,
還是把專利獎金匯給我,當時有點納悶,為什麼前公司會匯一筆錢給我?後來才知道原來就是專利申請成功的獎金。
這家公司現在已經不存在了,在台灣正派的公司似乎很難生存(不過那家會收掉是跟老闆亂搞很有關係)。
有次聽過IBM智財處長的演講,他們公司是人家眼中的大肥羊,所以對於專利小心翼翼。
因為專利也是要花錢維護的,所以他們每年會review手上發明值不值得申請專利(不是每一個發明都值得養專利),
而他們對於那些覺得價值不高,不想為它們花錢申請專利的發明,他們公司的作法是:
讓它們見光死
也就是拿到公開刊物上發表,這樣別人就無法申請來告你侵權(即使對方告不贏也是備受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