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ibo987
專利佈局,像埋地雷。佈置滿滿的雷區,讓對手進不來。
或是有重疊時可以互告侵權。也算是一種攻防手段。
從最初鼓勵發明的階段,跳到大集團生死對抗的局勢,公司資金愈雄厚,
技術人員接觸的實務就愈深愈廣,眼界大了,在該領域想出的專利就比個人或小公司
的格局大且多。大者恆大是必然結果。但整體來說仍是有助於鼓勵發明。只是路愈走愈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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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也有小蝦米扳倒大鯨魚,從大公司手上大撈一筆的案例,不過終究是少數。
1980年代有個在相機界很著名的Honeywell案,當時日本相機廠開始大量生產自動變焦的相機,
在市場上大受歡迎,所謂傻瓜相機也就是從那時候開始普及的。
但是那些日本相機廠後來全都接到侵權控訴,最後幾乎每一家你想得到的日本相機廠都付出大筆賠償金解決,
我手上有一份文件列舉當時日本相機廠賠償的金額(台灣也有一間公司中獎,就是當年的普立爾),有些公司協議金額保密,
不過看其他公司付出的金額,大概可以推測差不多落在什麼範圍:
Minolta : 1億2千750萬美元;
Nikon : 4千500萬美元;
Canon : 未公布 (外界推測為70億日圓);
Kyocera : 未公布 (外界推測為 9億日圓);
Konica : 未公布;
松下 : 未公布;
Kodak : 未公布;
普立爾 : 未公布;
Olympus : 3千470萬美元;
旭光學 : 未公布 (外界推測為25億2千萬日圓);
Ricoh : 未公布 (外界推測為25億2千萬日圓) ;
Chinon : 475萬美元;
不知名2家公司 : 未公布 (可能是韓國公司);
Fuji :未公布
誰聽過Honeywell做過什麼相機相關產品?但是人家靠專利就賺翻了,因為這些都是大肥羊,油水很多。
(為什麼Minolta賠最多?因為他們是最早推出自動對焦功能的廠商)
日本相機廠經此教訓,在日後諸如變焦鏡的專利就佈得水洩不通,完全不讓後進者有任何進入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