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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飛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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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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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誰不重要
首先要定義什麼叫濫用
就像繁忙時段的捷運, 沒上車的叫前面的擠進去一點, 上了車的叫後面不要再擠進來
最後就是各人都有自己的自設立場和利益關係, 站在不同立場就有迴然不同的意見

另外就是什麼「世界級非營利為主滴公益組織,提供重大研發所需資源、收購重大專利∼同時確保發明家權益、又可造福全人類」這個設想太美好, 卻完全不可行
你要收購專利, 人家不賣你又如何, 你要加倍收購嗎? 錢從何來? 誰人來定用多少錢收購? 至於提供研發所需資源, 要提供多少由誰決定? 這方面其實不少私募基金也有在做, 你以為弄個超龐大機構出來會較他們更有效率嗎?


我指的被濫用是越來越多那種佔著茅坑不拉屎的專利,因為專利是以申請為準,先搶先贏,
所以有很多公司都是在實施該發明概念所需要的配合條件尚未成熟時就先卡位,
名義上專利是保障20年,但是看過很多都是專利保障期已經過了一半才商品化的例子。

有些後來的發明人想出讓該概念變成可行的做法,卻發現早就被人在專利裡用很籠統的claim內容卡位了
(而原發明人可能自己從來都沒想出讓該claim內容得以實現的有效方法)。

處於弱勢的發明人(或公司)想商品化,就只能找原專利持有人(大部份是大公司)謀求授權,如果對方同意讓你做,
多半也會要求他們也能用你的構想或是要求授權金,結果雖然商品化了,但是你賣不過大公司,或是扣掉授權成本後沒有什麼利潤,
甚至虧錢。

我以前公司接過D公司的RFQ,覺得裡面那些條文真的是土匪,根本就是不平等條約,
裡面要求我們在開發他們委託產品時產生的任何發明、專利都要無條件轉讓給他們!‌‌

也就是說如果我有一個發明構想,因為上述條件必須讓給D公司,將來若有B客戶想委託我們設計生產類似功能產品,
我們是無權使用自己心血結晶的!
反過來,D公司可以找別的代工廠,然後把他們不勞而獲的專利授權給其他人使用。

當時看了真的傻眼,以往大多是要求代工廠的相關專利必須授權他們使用(日後他們若有其他代工廠用你們的技術生產他們家的產品時,
代工廠不得對他們提出侵權,因為其他代工廠生產的產品是給D公司的;
但是代工廠接到其他客戶訂單時依然可以運用該發明,因為專利還在代工廠手中)

所以才會有這些感觸,今天的專利制度已經有些走火入魔了,你和大公司之間有不同的立足點,並不是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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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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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舊 2018-07-15, 07:4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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