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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打臉阿伯 反被阿伯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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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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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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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cs0808
他有背背包,倒下脊椎沒有什麼問題的。看新聞有提到,年輕人送醫沒什麼事,阿伯交保。
看香港網民評論
很明顯是雙方互毆
香港法律有一條"公眾地方打鬥罪" ,最重罰錢五千及監禁一年
被打趴哪位清楚看到是二人打成一團
他們這類案是沒有撤告
據說情節不嚴重,認罪後可能罰款加簽守行為一年,不留前科
他們守行為意思是一年不得再犯同樣的事,不可再在公眾地方打架,跟緩刑不同
所以在香港不要跟人打架,不像台灣打完架後私下和解不提告
2018-07-14, 11:2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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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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