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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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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引用:
作者oiqmlf
月休15 天是怎麼休的?大概是你的單位沒人查或是天高皇帝遠的才能這麼爽。
我當兵的單位軍官大部分都過很操,五點半還沒到就在副參謀長辦公室前排隊趕簽呈的很常見。半夜也是一堆人在辦公室加班。時間一到大家都趕快退伍這真的是理所當然,誰想在種塞缺做事。
1.照規定休 雖然我不是人事 但是他們有慰勞假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0001700-1060110

第三條
慰勞假規定如下: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之慰勞假日數如下:
(一)至年終服役滿一年者,自第二年起,每年七日。但初任人員於二
月以後任職者,得依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
核給慰勞假。
(二)至年終服役滿三年者,自第四年起,每年十四日。
(三)至年終服役滿六年者,自第七年起,每年二十一日。
(四)至年終服役滿九年者,自第十年起,每年二十八日。
(五)至年終服役滿十四年者,自第十五年起,每年三十日。

第五條
榮譽假規定如下:
一、軍官、士官立有戰功,具有創造、發明或具有特殊功績者,核給十五
日以內之榮譽假。
二、軍官、士官服役於外島或艱苦地區,表現優異者,得在不影響戰備狀
況下,核給七日以內之榮譽假,分批實施。
三、軍官、士官完成三個月以上基地訓練後,核給五日以內之榮譽假,八
週以上未滿三個月者,核給三日以內之榮譽假。
四、軍官、士官接受軍事測驗、檢查成績優異或在營內外有優良事蹟者,
得核給三日以內之榮譽假。
五、軍官、士官經五日以上之演訓,核給三日以內之榮譽假。
前項榮譽假由權責主官視狀況核給。但團體之榮譽假,須由少將以上主官
核定。

2.我可是在台北市某超精實單位 長官 督導多 半夜也是在加班
舊 2018-07-13, 08:46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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