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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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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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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先不提其它很多罪刑, 凡殺人者, 一定要死刑. (這點是我認為最正確的)
因為死人都沒任何可教化, 可產生精神疾病的機會; 為何要給加害者機會?

現在的法律在我眼中, 可以用以下比喻:

地上劃一條, 踩線者算違規.
經過法律人層層修改後.

腳跟踩到不算, 或是緩刑.
腳尖不算, 一定有原因.

最近最妙的, 踩到後, 有退開的不算.
(偷車後放回去那個)

... 本來很清楚明瞭的.
越搞越複雜.
為什麼?
因為這樣才能上下其手.
才能在任何情況都找到他們想用的工具.
這樣才有法律人的生存空間.

如果都是數學, 那計算機就足夠了.
數學家是少數極端聰明的人.

為什麼恐龍的法律人這麼多?
因為他們故意把事情搞大.
其實也不複雜.
原理就是: 弄到一堆後門就對了.

=> 一定要有操作的空間!!!


一個很有名的案件:鄧如雯殺夫案。

這件當時許多女權團體出面求情,放在現在的標準來檢視,鄧如雯也不會被判死刑。
但如果依閣下的唯一死刑標準,那法官就沒有任何權衡的空間,只能判死刑。

但是這個死刑判決,能被社會大眾所接受?
到時候還是一堆人出來罵法官恐龍的。
舊 2018-07-13, 10:23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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