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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邱姓女子因吸毒入獄,將4歲女兒交給同居人莊嘉億及莊母莊劉禎梅照顧,莊男接手後,認為女童沒聽話乖乖吃飯、睡覺,竟持鐵棍虐打,導致女童腿骨斷裂、穿腿而出,莊母為掩飾兒子犯行,藉口不讓社工查訪,2人發現女童死亡,還把她丟包醫院,事後均被依殺人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莊死刑,莊母無期徒刑。
合議庭在新聞稿中斥責莊男多次施以凌虐,導致女童體無完膚,嚴重扭曲人類存在基本價值,犯後無悔意,教化並非易事,對弱小幼童再犯可能性極高,是2公約中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若只判無期徒刑,顯屬輕縱,不足以還無辜善良幼小的死者公道,也不足以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眾生命安全,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求其生而不可得,不得不施以極刑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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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罵髒話嗎?
也就是說,如果有悔意,可以教化,那就不用判死刑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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