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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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odpig
市府都說停班了,是要怎麼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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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喔...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
只要勞工之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而勞工未出勤時,事業單位就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並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行為。
颱風期間,勞工於平常排班日出勤者,雇主除應給付當日工資外,建議「宜」加給工資或津貼,提供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惟勞工當日未出勤者,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
簡單來說...
颱風假
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可扣全勤。
不可強迫出勤
若有出勤,不用給加班費或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