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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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吼吼熊
上面講的都是理性判斷,現在有較大爭議的通常是犯人根本異常,像王景玉案或是鄭捷案,犯人根本就不正常,也沒啥理性,我們怎麼用理性的規定去讓他判斷利害?
但這畢竟是少數特例,多數人或多或少還是一些理性的,我們要為了這些特例讓多數有些理性的犯罪者逼到鋌而走險的地步呢,還是讓多數的犯人有回頭的機會?
只能說勿把特例當通則,世界上沒有一個完美的方法可以套用到所有案例,所以才會有法官裁定的空間,去針對每一個案子調整,至於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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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台灣死刑通例都是關了十幾年才正式槍斃……
現在關了十幾年正式出獄!
像鄭捷那種沒幾年就槍斃還真的特例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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