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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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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所以,現在先幹先贏 先殺先贏 先搶先贏,不用給對方一線生機……


上面講的都是理性判斷,現在有較大爭議的通常是犯人根本異常,像王景玉案或是鄭捷案,犯人根本就不正常,也沒啥理性,我們怎麼用理性的規定去讓他判斷利害?

但這畢竟是少數特例,多數人或多或少還是一些理性的,我們要為了這些特例讓多數有些理性的犯罪者逼到鋌而走險的地步呢,還是讓多數的犯人有回頭的機會?

只能說勿把特例當通則,世界上沒有一個完美的方法可以套用到所有案例,所以才會有法官裁定的空間,去針對每一個案子調整,至於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舊 2018-07-10, 01:0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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