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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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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我必須說跟什麼對象交往, 自己多少要負擔點責任.

曾經有的例子是認識朋友一起出遊, 哥倆好似乎沒啥問題.
然後其中一個設備欠一千一百多萬? 消失了.
不曉得留下什麼資料, 另一個被牽扯進去, 百口莫辯.

那時候聽老人員的說法:
他爽的時候你也爽到了, 這時候要來撇清說不過去.

從此後, 特別是之前獨立作業的時期.
奉守君子之交淡如水, 凡事清楚乾淨.
即使是合作夥伴也一樣.
其實, 合作夥伴如果要搞, 才是最恐怖的.
好險當初那邊的有守下限, 合作的部分乾淨.
舊 2018-07-10, 12:13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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