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檢察官相驗通常是現場就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的,如果沒有現場發給,通常是因為二件事:一是待解剖確定死因,二是待檢驗後確定死因。
而不管是哪一種,什麼時候結果出來,都不是檢察官這邊能決定的,更不是書記官可以決定的。
必須等到結果出來,法醫那邊才會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檢察官才會排定庭期,通知家屬到庭,開個簡單的偵查庭後,就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
所以在等待解剖報告或檢驗報告的期間,檢察官是不能發相驗屍體證明書給家屬的,你們不論多急,打幾次電話都不會改變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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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回你
我說東你答西
你說的我當然知道
第一次相驗在第一殯儀館,本來是在出事地點現場檢察官要來
他說很忙,從中午一點拖到下午五點,派出所所長陪我們在烈日當空的野外等了四個小時
然後電話通知,來不及不能來了,遺體要暫放在第一殯儀館再約時間相驗
時間一改再改又拖了五天
第一次相驗,我們家屬已經無議異,檢察官說要再進一步化驗,叫我們回去等結果出來開庭
他的書記官會主動聯絡我們..
哪天還發生了一些事....我對這些檢察官和書記官印象很差
我再強調,我也體諒他們工作量很大,可是拖了我們很久...家人的遺體因為沒有死亡證明
葬儀社透過關係用偷渡的方法先放到桃園市立殯儀館,等死亡證開立才能後補文件
害到我們做頭七時在桃園做,遺體還停放在台北...
多年過去,想到還是很氣
整個過程,檢察官和書記官從沒有一次是"主動"連繫我們,是我們主動去問到的
拜託,不了解我們真實遇到的經歷,就不要跟我再說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