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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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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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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我親身經歷過,跟書記官和檢察官打過交道,知道他們是多麼的唬爛

幾年前親人意外去世,檢察官要相檢確定死因

問題是我們家屬著急的是要趕快等檢察官簽發死亡證明

承辦檢察官一拖再拖,說很忙..然後說有什麼事,他的書記官會主動跟我們連繫

當時在等檢察官何時開偵察庭確定死因是意外,馬上就能開立死亡證

書記官說下星期應該可以,等一天沒有回音,等兩天...第三天忍不住打電話問

書記官說還沒好,好了會通知,要我們不要這麼急

又等了幾天,再打電話給書記官,他才說三天後下午幾點到地檢開庭

他X的,主動?主動個屁啦

好了,當天準時到達,檢察官開庭時說意外死亡,問我們有沒有異議..沒有簽結

我另一位親屬念了句,等這個死亡證等得夠久

檢察官有點不高興的說,決定開庭日期,我的書記官不是"主動"連繫你們嗎?

本來還想回嘴,我按下他小聲說算了..."民不與官鬥",這裡...


檢察官相驗通常是現場就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的,如果沒有現場發給,通常是因為二件事:一是待解剖確定死因,二是待檢驗後確定死因。

而不管是哪一種,什麼時候結果出來,都不是檢察官這邊能決定的,更不是書記官可以決定的。
必須等到結果出來,法醫那邊才會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檢察官才會排定庭期,通知家屬到庭,開個簡單的偵查庭後,就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

所以在等待解剖報告或檢驗報告的期間,檢察官是不能發相驗屍體證明書給家屬的,你們不論多急,打幾次電話都不會改變這情況。
舊 2018-07-09, 03:46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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