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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引用:
作者惡蟲
我說的無權是指書記官並沒有權限在當下決定這位「陳冠宏」先生是不是可以不用出庭。

至於說書記官主動聯繫查明,這只能說或許在電話中陳冠宏先生有提供了一些資訊,可供書記官進行查證,該名書記官才會去聯繫聲請人,不然的話要是只是說人不是我,是沒有可能就這樣不用出庭的。

至於最後取消,也是聲請人去撤告了後才取消的不是,也不是書記官個人決定要取消的。
程序上也是需要撤回聲請狀交給法官,由法官批示取消庭期後,書記官才能發函通知取消。

奇怪 ? 你有看完新聞內容嗎 ?

官方強調是他們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
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 ...
引用:
陳男表示,警員當時查閱後表示證實有此案,且已確認他就是被告「陳冠宏」,
「警察還請我務必去開庭,還說如果不去,他就帶我去,這是拘提的意思嗎?」
警員說有問題自己找法院,他只好回家後,依照通知書上電話去電高雄少家法院說明
他向負責的曾姓書記官說,他不認識何女,「有沒有找錯人的可能性?」
他並以7月8日還要考高考為由,希望能夠請假不出庭。

但曾姓書記官冷漠回他:「有兩種選擇,第一、寫信給法官,
第二、7月4日來開庭,自己跟法官說,有問題請找法官」。
陳男說可能當時快要下班,書記官口氣充滿不耐。

...

直至隔天上午,陳男再度嘗試打了何女手機,何女接通後表示她提告時,
警方沒給她看過資料,所以對於告錯人她完全「不知情」,道歉後答應立即撤告。
陳男終於在6月27日收到高雄地院撤告通知書,但奇怪的是,撤告時間是6月20日,
不是他陳情的21日,也不是何女去電撤告的22日
,陳男懷疑書記官作假。

...

高雄少年家事法院林雅莉庭長回應指出,本案有關保護令聲請人與相對人的姓名、地址等個資,
都是由警方提供,
書記官也是依據警方提供資料寄發開庭通知,對於警方為何會提供錯誤的人別資料,法院也不清楚。

但強調書記官在接到陳男反映後,第一時間除向陳男說明可能的處理方式,
也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
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
,並且也以法院正式公文回覆陳男。
舊 2018-07-08, 09:49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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