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傳票也不是書記官一個人就能決定開的,你不知道傳票上要有檢察官或法官的章嗎?
程序當然要正確才行,要嚴謹就是上面講的,雙方傳來當面問清楚。
隨隨便便打一通電話就可以不用到,要是這麼方便,以後只要不是現行犯被當場逮捕,都電話中說不是我就好了,什麼案件都不需要辦了。
至於究責當然可以由上級機關主動追究及當事人提出申訴、異議等方式進行,但是前面也講了,要先弄清楚問題點在哪裡,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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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隨便一通電話就不用理傳票或到法院報到 ,
而是新聞苦主向相關單位反應 ,
卻是有人已知蹊蹺但不願再做確認、事後才又辯解私下有處理
你說書記官無權、但撤告通知書被質疑造假的這段官方說明 ,
又說是因為書記官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 ...
引用:
高雄少年家事法院林雅莉庭長回應指出,本案有關保護令聲請人與相對人的姓名、地址等個資,
都是由警方提供,
書記官也是依據警方提供資料寄發開庭通知,對於警方為何會提供錯誤的人別資料,法院也不清楚。
但強調書記官在接到陳男反映後,第一時間除向陳男說明可能的處理方式,
也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
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並且也以法院正式公文回覆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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