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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喵醬
就看誰有權限誰處理呀 , 開傳票的時候都有權限 ,
發現有所蹊蹺要查明就沒人有權限了 ?

你只在乎法檢警流程沒錯 , 要配合到出庭確認才是正確的 ,
我只在乎不想承擔別人的烏龍浪費時間 ,
我們討論的立足點差蠻多的 ...

新聞苦主已經向相關單位反應了 , 也不見有人重新確認 ,
什麼都要上法院講、是以為法院處理一個案件效率堪比得來速嗎 ?
如果沒有自力救濟 ,
照你說的依法院的流程跑、就真的是徹底被耍 ,
他浪費的時間、沒考上的風險誰能負責 ?

另外前面這個問題怎麼跳過沒回 ?


傳票也不是書記官一個人就能決定開的,你不知道傳票上要有檢察官或法官的章嗎?

程序當然要正確才行,要嚴謹就是上面講的,雙方傳來當面問清楚。
隨隨便便打一通電話就可以不用到,要是這麼方便,以後只要不是現行犯被當場逮捕,都電話中說不是我就好了,什麼案件都不需要辦了。


至於究責當然可以由上級機關主動追究及當事人提出申訴、異議等方式進行,但是前面也講了,要先弄清楚問題點在哪裡,不是嗎?
舊 2018-07-08, 09:24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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