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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引用:
作者惡蟲
沒什麼太大的差異。

書記官並沒有權限可以決定這個人要來還是不來,而且如前所述,光靠一通電話就可以不來的機率很低。

所以實情比較可能的是書記官先電話告知當事人也就是男方,他可以處理的方式,於電話後,書記官再找卷出來核對,可能發現有所蹊蹺之處,才又跟聲請人聯繫確認,但是後來的這部份男方不一定會知道,有可能因此而誤解。

就看誰有權限誰處理呀 , 開傳票的時候都有權限 ,
發現有所蹊蹺要查明就沒人有權限了 ?

你只在乎法檢警流程沒錯 , 要配合到出庭確認才是正確的 ,
我只在乎不想承擔別人的烏龍浪費時間 ,
我們討論的立足點差蠻多的 ...

新聞苦主已經向相關單位反應了 , 也不見有人重新確認 ,
什麼都要上法院講、是以為法院處理一個案件效率堪比得來速嗎 ?
如果沒有自力救濟 ,
照你說的依法院的流程跑、就真的是徹底被耍 ,
他浪費的時間、沒考上的風險誰能負責 ?

另外前面這個問題怎麼跳過沒回 ?
引用:
作者喵醬
究責是相關單位主動偵辦 ?
還是要被整、準備赴考無暇出庭的苦主出面 ?
...
舊 2018-07-08, 07:42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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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