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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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喵醬
究責是相關單位主動偵辦 ?
還是要被整、準備赴考無暇出庭的苦主出面 ?
另外就新聞內容以及會鬧上新聞來看 ,
應該是發出撤告後就打算了事了 , 才會引起苦主不滿 ,
苦主和庭長兩邊說詞也有差異
如果書記官有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 ,
苦主也不用忙著自力救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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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太大的差異。
書記官並沒有權限可以決定這個人要來還是不來,而且如前所述,光靠一通電話就可以不來的機率很低。
所以實情比較可能的是書記官先電話告知當事人也就是男方,他可以處理的方式,於電話後,書記官再找卷出來核對,可能發現有所蹊蹺之處,才又跟聲請人聯繫確認,但是後來的這部份男方不一定會知道,有可能因此而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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