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喵醬
我有說打一通電話就算了嗎 ?
不傳不辦就不能確認是否搞錯人 ,
那現在確認搞錯人了 , 誰肯出來負責了 ?
你又能為這苦主提供什麼管道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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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要如何查證?
本來最佳的查證方法,就是傳喚到案後,最好由告訴人親自確認就是要告的人。
如果告訴人沒到庭,起碼檢察官或法官能夠透過訊問,釐清一些問題,看是否被告的人有沒有做,還是弄錯人。
都沒有出庭的情況下,能做的查證很有限。
像書記官接到電話後,頂多只能翻卷,看卷內的資料所載被告年籍,是否與被傳喚的被告相符。如果相符,那就沒有傳錯人,至於是不是告錯人,開庭才知道了。
不然你又有什麼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