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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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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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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女的問題比較大吧? 告錯人了。

警察查案查錯人那是「主動辦案」,警察可以自己處理
此案警察只是「被動按照資料發傳票」角色,法院傳人,警察似乎沒有權力自己決定
去跟法官說很正常不是嗎?

美國經常收到有的沒有的「hearing」
例如保險把你弄錯人了,那個人跟你同名同姓等等
就是如果你覺得發給你的資料有誤,那就自己申請到案說明,
就會有個hearing(聽證)日期等等.....
 
舊 2018-07-08, 01:4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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