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報導內容就出現矛盾,記者寫的時候有沒有發現,應該去追是誰說謊?
引用:
承辦警員當時先安撫何女情緒,另一名同仁負責搜尋女子同居人「陳冠宏」的名字,電腦跳出兩個「陳冠宏」的人名,且兩人是同年同月生,戶籍地一人為高雄市,一人為台中市。
當時警方拿資料和何女確認,何女不清楚陳男的戶籍地,因指認台中的「陳冠宏」為同居施暴者,警方才依據何女的指述,移送保護令的聲請書
|
引用:
24歲陳男向《蘋果》投訴指出...陳男於是連夜查詢通知書上那個手機號碼,查到號碼所有人是1963年次、現年55歲、與他同名同姓的「陳冠宏」所有。
|
引用:
直至隔天上午,陳男再度嘗試打了何女手機,何女接通後表示她提告時,警方沒給她看過資料,所以對於告錯人她完全「不知情」,道歉後答應立即撤告。
|
警員查到二人同名同姓,且同年同月生
而苦主自己查到真正家暴者是55歲
上述哪個是真的?24跟55差很遠,警方搞錯?還是原告指認錯誤?或是如原告所說警員沒有給他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