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記憶我的RDesign
抓不到重點?
路上不長眼駕駛那麼多,
加上A柱影響,
過馬路本來就有危險,
不提醒路人過馬路小心一點,
要不然真的當吃了無敵星星?
美國夠禮讓行人了吧,
我這還法定一定要stop for pedestrian in 斑馬線,
是stop喔!
我公司前面那條小馬路有條斑馬線,
方便行人過馬路,
是直行道路,
很直很平,
駕駛從遠遠的地方,
就一定看得到行人過馬路,
我可以矇眼大搖大擺走過去,
因為行人有絶對優先路權,
但我每次都會確定無來車,
或車子停下來才過馬路,
這個簡單的動作,
已經救了我,
和讓我救了我同事不知多少次了。
時速25英里就已經可以撞死人,
要上法院也要有命去才行,
命是自己的,
自己不小心,
別人是不會幫你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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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政府腦袋進水,
自己的命自己顧沒有錯,
但是,一個邏輯是
--因為有人開車不守規,所以過馬路注意一下比較好。
另一個是
--開車沒人在守規的,又有A柱,所以開車看不到你,你自己被撞是理所當然
倒果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