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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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SOP是你自己說的,我沒有弄錯
中文沒有哪麼難理解,人脈就是人脈,經驗就是經驗,這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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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司法官可以籍著大量實務工作,快速累積實務經驗,並讓自己更懂得實務的流程,如果一開始就進律師事務所,可能需要二倍以上的時間才能積累到相同的實務經驗。
至於人脈是自己經營的沒有錯,不是法官這個職位可以幫助經營人脈,而是有心轉律師的,會在還在職時就先累積好人脈,人脈即案源,沒有相當的人脈,退下來當律師哪有案子可以接?沒有案源只能到大型律師事務所當受僱律師,但是待遇反而不如留下來繼續當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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