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台灣的悲哀
我還以為法官不在乎月退,也許是心中的一團正義之火
原來是考取司法官作為跳板,建立人脈等待出來創業做律師賺更多
法官都是這種貨色?更甚者去做司法黃牛
不是大夫無私交嗎?
我很好奇法官是如何建立人脈?
下班後去跟誰應酬?去酒店嗎?跟民代嗎?
又不是跑業務工作
法官建立人脈在國外是否常態?
對岸的包子大人曾說過一句話"想發財就不要來當官"(真相是當官才會發達)
我們這裡是想發財先去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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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相反的是肯留在職位上的,通常是基於使命感的原因,真的有在注意一些司法官發言的人,應該會注意到有些司法官是基於使命感才留下來沒有去當律師的。
人脈是自己經營的,上面講的是累積經驗值,請不要弄錯。
進律師事務所一樣可以累積經驗值,但是薪水得從3萬開始慢慢熬,當然比不上9萬、10萬起跳的司法官,所以司法官當一當轉律師很正常,人性如此。
美國來講反而當法官或檢察官比較容易建立人脈,因為他們是選舉制的,美國去當法官或檢察官不是為了賺錢,而是為了名或權,特別是將來有意從政的人,從檢察官或法官選舉起家是一條不錯的捷徑。
有些人沒搞懂,真以為可以照抄美國的制度來要求我國得先當律師再去當法官,還有異想天要開要求要做10年才能當法官的,真要做了10年律師,還有幾人願意進來當更苦更累薪水又少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