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引用:
作者77io
就法律來說.
公務期間不假外出.
去瓢伎 跟去孤兒院照顧小朋友 並沒有什麼不一樣.
瓢伎 應追究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分.
處罰他不假外出就好了.
其他 是無謂的欲加之罪.
追究他是不是去瓢伎 本來就沒什麼意義.
公務上班時間到處亂跑成習慣. 這理由 就很夠了.
如有正當理由 為何不請假?
|
我覺得主要的癥結點有以下幾點
1,法官的職業操守跟社會形象
2,女票女支本身不論買還是賣仍舊不合法
3,公務員上班不假外出與公務時間違法女票女支問題
4,法官在幾波民怨之下已經成了過街老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