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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http://www.peoplenews.tw/news/e61c85b0-0c2b-4cc3-bb46-5ca5900dd448
一位年輕女法官在判「賣***案」時,面對檢察官解釋「吹喇叭」、「吹簫」等術語時,竟詢問為何證物沒有喇叭、樂器?
這...也算知名例子了...
在噹菜鳥法官事件,一定會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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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PCDVD七八區的鄉民專業
個人覺得用吹這個動詞一點都不精準
應該是英文直接翻譯沿用的結果
實際上應該是口及比較合乎現實
以下誰贊成誰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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