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標題根本跟內文對不起來吧?!
樓主友人的問題本質是…
所以…
但是…
引用:
技術/點子是我的,可是金主要拿走大部分的獲利/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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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
引用:
很掙扎,沒資金,就不能進行。
有了資金,獲利要給人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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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主入股不就是為了獲利嗎?
拿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去幫人完成夢想,當然要講求報酬率啊∼
還有,風險也是金主要承擔的,
如果後續獲利不如預期甚至慘賠,金主的損失是要自己吞的…不是嗎?
這種狀況下,怎麼會有「
法律是幫有錢人制定的」的錯覺呢?
結論…
引用:
不甘心獲利太少,就去貸款借錢,這樣所有獲利都是自己的!
(當然,所有風險也是自己承擔)
不想承擔風險、或是借貸不到所需金額,就只能找金主了。
(你想要金主的錢,金主想要日後的利潤,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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