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tchels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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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第二款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
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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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說得很清楚了
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
只要是犯情節最重大之罪
不牴觸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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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覺得情節最重大之罪,但法官卻覺得還不算是,這有很大的操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