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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8年刑定讞 打亂藍營年底選情
2018-07-04 23:39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張宏業/台北報導

檢調啟動防逃機制
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任內辦理林內鄉焚化廠工程,被控與業者期約賄賂三千萬元;案件纏訟十四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張的上訴,張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定讞,將入監服刑;檢調已啟動防逃機制。

張:遇到了 只能坦然面對
這項判決對藍營年底選舉是否造成影響備受關注,張榮味昨天得知判決後表示,原本有自信司法會還他清白,但因選舉引來政治力的介入,「遇到了」只能坦然面對。

二○○四年八月,張榮味因本案遭雲林地檢署傳喚、拘提都未到案而遭通緝,是台灣自治史上首位被通緝的縣長。張後來一度遭羈押、隔年被起訴時遭求處無期徒刑,一審以收賄罪重判十四年,但台南高分院兩度判決無罪,更二審後改依期約賄賂判張有罪。

檢調掌握張昨下午北上
檢調昨天得知判決結果後,立即發動尋找張榮味,初步掌握張榮味昨天下午北上,檢調高層指示務必盯緊人。

本案起因於行政院環保署一九九七年要求雲林縣政府興建焚化廠,解決縣境垃圾處理問題,雲林縣府開始焚化廠興建和營運計畫,遴選公民營機關以BOO(建設-營運-擁有)模式開發。一九九九年張榮味當選縣長,成為焚化廠環評審查會主委、焚化廠價格標底標價核定人、縣府土地開發委員會主委。

法院認定,二○○○年,達和環保服務公司有意爭取林內焚化廠營運,透過旭鼎開發公司董事長徐治國等人行賄張榮味,達和公司再另派專員行賄時任林內鄉長陳河山一七七五萬餘元。

徐治國後來經過台西黑道人物林清標安排,接連與張碰面,並表示達和公司將贈送張三千萬禮金來「建立友誼」,希望張能照顧焚化廠計畫,張答「好啊!開工之前付清就好了。」焚化廠最後由達和得標。

徐治國當初供稱曾與張榮味分別在縣長辦公室、台北的餐廳多次碰面,後來他因挪用達和公司要給張的賄款,最後只匯款一千萬給張榮味介紹的友人呂昆展。

一審認定呂昆展是張榮味的白手套,依收賄罪重判張;台南高分院更四審認定,相關證據雖顯示呂昆展可能是張榮味的白手套,但不能臆測呂昆展經張榮味授權而向徐治國收賄,只是張確實曾和業者達成期約賄賂,改依期約賄賂罪判刑。

由於本案纏訟已逾八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台南高分院更四審審酌張榮味身為民選縣長,本應奉公守法,落實地方建設以報鄉親之託,竟為貪圖私利與設置焚化廠商期約賄賂,玷辱公務員應有的廉潔形象,且索賄達三千萬元,判他八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同案的林內前鄉長陳河山同樣被判八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陳一七七五萬元不法所得沒收。

張、陳不服更四審判決,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張、陳兩人上訴,全案定讞。
舊 2018-07-05, 07:3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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