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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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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wangjoe
笑歪腰

你這段話只不過證明了修法要罰財團根本玩假的

10萬以上...笑死人

再加上你自己說的

原本就沒有積極在抓,現在修個法對財團還是不痛不癢


...你根本是反串的吧

可見你根本就沒看過法條啊

第五十五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
行業務犯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五十四條之罪者,除依
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十倍以下之罰金。

至於我說的政府單位對於工廠排汙不夠積極,那確實是我的看法,但是起碼每次都有比之前更嚴格,不像是蒙著眼就可以對於移動汙染源裝瞎看不見
     
      
舊 2018-07-04, 04:57 PM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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