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狐假虎威
林洲民強調:
都發局從未在都市計畫上認定大群館可作寄宿舍,
因此不認為有「過去可以,現在選舉就不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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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先反駁你講的五四三/顛三倒四的東西,
然後再認真的問問你那個"牴觸更上位階法律/命令/規定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而且這問題我已經問你很多次了,你自始至終都在迴避不敢回答,反而扯更多五四三的,
且你所扯出的林洲民所說的五四三的東西,我前文就已經質疑過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25&postcount=55
引用:
作者狐假虎威
「大群館」違規使用!北市都發局:不得作寄宿舍使用
2018-07-03 09:54
〔自由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然而於2012年、郝市府時,議員李慶元舉發該棟不符合消防安檢,建管處認為大群館屬於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表的H1類組宿舍,應比照宿舍作公安申報;但同年都發局都市規劃科也發函,仍認定大群館屬多門牌住宅,雖出租供學生使用,仍屬於集合式住宅,造成局處內出現自相互矛盾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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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是北市都發局/林洲民下轄的建管處自己所做的自我矛盾/前後不一/標準不一的認定的喔,是林洲民在自己打臉自己喔!!!
如果還不夠,我就再陪你五四三的再打臉你一次,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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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宿舍爭議 侯辦回擊北市府說法提三點質疑
https://tw.news.yahoo.com/%E6%96%87...-162139417.html
新頭殼newtalk |林昀真 新北市報導
2018年7月4日 上午12:21
[新頭殼newtalk] 台北市都發局3日認定文大宿舍大群館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並限期2個月改善;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晚間也發佈新聞稿指出,既然都發局局長林洲民都承認該局內部都計與建管兩個系統對文大宿舍的認定並不相同,質疑「林局長不需要因為內部管理混亂而向社會道歉嗎?」
侯友宜競選辦公室稍晚針對北市都發局認定文大大群館違規使用的結論,提出三點質疑:
1.林洲民局長公開強調該局內部有都計與建管兩個系統,同時承認兩個系統對文大宿舍的認定並不相同。侯辦質疑,為何林局長可以放任同一局內有兩套不同認定,難道不需要出面統合?局發公函究竟代表哪個系統意見?尤其官方認定事涉人民財產相關權益,林局長不需要因為內部管理混亂而向社會道歉嗎?
2.林局長表示大群館確實專供文大學生使用的宿舍,態樣歸屬「土管條例」規定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但是主管機關教育部又認定大群館確屬教育設施,中央與地方兩機關認定不同,導致民眾無所適從,究竟該聽哪一邊?
3.林局長聲稱「『住二特』不能有教育設施」,大群館所在位置屬土地使用分區中的「住二特」,係依據台北市政府97年12月11日公告的「變更台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第二種住宅區為特定住宅區細部計畫案」,然而該計畫書中第18頁一般性規定中指出,「有關『特定住宅區(二)』於本要點未規定部分,比照第二種住宅區相關規定辦理。」此外該計畫書第24∼25頁中對於「特定住宅區(二)」的特別性規定,並無「特住二」不能有教育設施的規定或任何說明。
侯友宜競選辦公室綜合以上各點強調,都發局今天的解釋等於說,同樣一棟樓租給大學生,為什麼文大租就不合法,民間租就合法?社會大眾根本無法理解。另外,一個局處可以有兩套彼此矛盾的解釋系統,不同時機任意變換使用,以及能否認定為教育設施又與中央不同調,這三個荒謬教人民如何遵從?台北市都發局難道不需要出來道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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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反駁完你的五四三的/顛三倒四的東西了,
接著進入正題,
"牴觸更上位階法律/命令/規定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你回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