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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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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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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狐假虎威
「大群館」違規使用!北市都發局:不得作寄宿舍使用
2018-07-03 09:54
〔自由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都發局今天上午發新聞稿,依照都發局於6月25日的現勘,以及文化大學於6月29日回函判定,確認文化大學「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要求文化大學及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都發局樂意提供行政協助,共同保障學生住宿之權益。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第二住宅區(特),可做集合式住宅,但不得申請寄宿舍,非屬教育設施。而大群館於1997年申請使用執照時,為99個門牌的集合式住宅,並非「一門牌99戶」的寄宿住宅。

然而於2012年、郝市府時,議員李慶元舉發該棟不符合消防安檢,建管處認為大群館屬於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表的H1類組宿舍,應比照宿舍作公安申報;但同年都發局都市規劃科也發函,仍認定大群館屬多門牌住宅,雖出租供學生使用,仍屬於集合式住宅,造成局處內出現自相互矛盾的解釋。

對於最根本的使用分區議題遲遲無下文,都發局上週五收到回函指出「大群館是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都發局尚未判定是否違法;若最後認定違反使用分區,依「都市計畫法」可連續開罰6到30萬元,直到改善為止,最重也可斷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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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aristocrat,請出來繼續拗。


我就是在等你,你果然還是上鉤了,
而且氣急攻心到連邏輯和中文都不懂了:

1. 上方黃色的引言部分自我矛盾,一直以來的自我矛盾,解決了嗎? 依據哪一條法?
2.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屬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或命令/上級法律者無效,
此案中所使用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抵觸中央教育部
的相關規定/認定,故無效,
如果你死鴨子嘴硬硬是要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那仍然合法,見下述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2248/32...relatednews_ch2
2018-07-02 11:38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文大宿舍認定,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問都發局不要問他,今天都發局也將對文大回函所提「大群館是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開會研議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天上午,特別質詢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柯問:學生宿舍是否為「教育設施」?
林騰蛟回答,依教育部的規定「只要屬自有產權並取得使用執照,
或租用校外建築並具4年以上租約及符合消防公安……」即算是。

「所以答案很清楚了!」柯志恩說,因為依「北市土地分管自治條例」第七條住二區允許「多戶住宅」及「教育設施」。
換言之,作為學生宿舍的大群館認定為「教育設施」,也就是說,自始文大並沒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的規定。


柯志恩表示,大群館是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請以學生住宿的權益為重,教育部和北市府也不必再互踢皮球,大家也不要再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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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248/32...relatednews_ch2

文大宿舍案 柯文哲:不曉得怎麼辦
2018-07-02 23:29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張世杰、祁容玉/連線報導

文大宿舍案延燒,對於「大群館」是否合法,北市都發局昨天會商並跟市長柯文哲報告,預計今天對外公布,有無違反土地使用分區,以及是否要求限期改善或開罰?不過,柯文哲昨天指出,這是歷史性問題,他也不曉得怎麼辦,面對這問題,只好一步一步來解決。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昨說,他尊重台北市府的認定,但當初怎樣認定他不知道;2012年就有台北市議員帶著都發局人員到現場會勘,要求文化大學以學生宿舍名義,從最高標準申報公安,「已經認定是學生宿舍」;選舉到了要改變解釋,他就不知道為什麼

對於棘手的文大宿舍案,昨晚柯文哲與都發局召開內部會議,據悉會中已有初步結論,預計今天對外公布,但市府、都發局官員昨晚未透露開會內容。

柯文哲昨說,現在連當年建照怎麼發的,都講不情楚,公務員不會明顯違法,一定是走在法律邊緣,好的法治國家是依法行政,但就像大彎北段商業宅,「第1戶商業宅出現,一定是人民不對,但第一千戶呢,會何會讓第一千戶出現?」

柯文哲說,該案6年前,市議員李慶元就曾檢舉,但都沒處理,過了6年,對文化大學和侯友宜都沒有罰,「這不就是合法嗎?」現在突然說不合法,那這6年怎麼回事,這就和大彎北段商業宅一樣。

柯文哲說,台灣的政治,搞得每個人都犯法,不選舉沒事,一選舉就有問題,國家不可以這樣,應該「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但這個國家好像每人都在法律邊緣,不選舉安居樂業,一選舉就慘了 。

媒體詢問,北市府是否傾向合法?柯文哲反問,如果不合法,為何6年了?使照是民國86年發的,也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就要往前追,但他不知道怎麼追。
舊 2018-07-03, 11:55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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