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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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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hohopa
大家可能不知道,很多高階政務官,只要幹過就能領月退,因為我老闆也是某黨派高層,他在一次聚餐就狂幹說某政黨,光那幾年換得院長層級就讓國庫陪好幾億。
大家輪流過水爽一輩子!

這種騙術也有人能買單,果然腦袋是裝豆腐的

政務人員2004以後用的是在職時公、自提儲金本息(在職時俸給總額百分之十二
之費率,按月撥繳百分之六十五,作為公提儲金;政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作為自提儲金,由服務機關在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儲存孳息,並按人分戶列帳管理
,於政務人員退職或死亡後,一次核發公、自提儲金本息。)

只有以往就是軍公教職或公營事業轉任政務人員的人可以用轉任前的資格去辦理退
休撫卹

而1996~2004年以前咧

政務人員服務二年以上退職時,依下列規定給與退職酬勞金︰
一、服務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職酬勞金。
二、服務十五年以上者,由退職人員就下列給與擇一支領之︰
(一) 一次退職酬勞金。
(二) 月退職酬勞金。
(三) 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職酬勞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職酬勞金。
一次退職酬勞金以退職生效日在職同職務人員之月俸額加一倍為基數,每
服務一年給與一個半基數,最高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數。尾數不滿六
個月者,給與一個基數,滿六個月以上者,以一年計。

月退職酬勞金,以在職同職務人員之月俸額加一倍為基數,每服務一年,
照基數百分之二給與,最高三十五年,給與百分之七十為限。

政務人員退職時,曾任軍、公、教人員者,未曾依規定核給退休 (伍) 金
或資遣給與之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這才是真正大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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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也就是說,除非你是2004年以前軍、公、教人員轉任的政務人員,否則你大概只有頂多一兩百萬好領
舊 2018-07-03, 10:21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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