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EAC212
1.比如我個人有三台車. 其中二台年平均使用不到2000公里.那去計算車輛行駛里程來當作使用系數有意義嗎?
實際上是駕駛人的移動里程更貼近事實吧? 但這種計算又能接近事實多少?欺騙自己用?
還是為了要欺騙人民為了要圖利廠商增加工廠排放數據好看用?
到時候就可去計算.. 某人有3台車,每台車可能日行始 8小時乘365天再乘三台車的這種假數據灌給工廠抵.. 真是好棒棒..
2.移污抵固污或是固污抵移污這碳權轉移觀念就是很荒謬的東西,更何況是只圖利廠商而要犧牲平民..
真有心要抵移屋可以減稅呀,本島國對於車輛稅收不是採取CC數徵收嗎? 要抵的時候就是減稅呀。
你提加州機車少,難道加州對舊型汽車管制有更嚴苛嗎? 加不加幾位數字有何意義?模糊焦點?
|
1.車你有里程表可看,可做為計算標準的基礎,人你要怎麼計算
當然這種加總再平均的數字一定會有極端值出現,你要說行駛里程低於標準是灌水,那要是買到高行駛里程的車輛排放量,那......
2.燃料稅方面我同意你的看法
但是牌照稅我不同意,而空污稅的話已經隨使用量徵收了
另外加州老舊汽車的排氣檢驗是1976年以後的車子開始要,台灣對於汽機車的檢驗標準大概都是1990前後才開始,至於機車數量加不加位數當然對於提到國外的機車管制及汙染量有很大的意義,不過大概會說二行程機車數量很少的人,都會無視於台灣二行程機車雖然在機車中是少數,但是其數量比全英國的機車數還多,也幾乎是全加州機車數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