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ttle-john
問題是我寫文章,他心有感,那是他觀點,放在公開討論區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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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意義......是他的言論自由.......怎麼連這道理都分不清楚?

至於他有沒有涉及侮辱誹謗等行為就讓輿論跟法律去判定......
不過說真的您好歹也是掌管不小的一間企業中的主要部門......家中又有點財富地位......
怎麼會這麼有興致去記著莫名這麼一個不太重要角色說過的一句話?......
據我所知他只講了那麼一次而已吧.......當然他錯了......有沒有道歉我不記得......
而您應該是有人罵他的時候就不時回文提一提這件事......好像有點過於在意了吧?......
真那麼在意的話......不如請他道歉......然後一次揭過......會不會更好?
如果你是因為他點到一些你言行給人感覺的特別之處而不高興.......因而記在心裡.......
那您這樣其實沒用啊.......會這樣想的大概不是只有他一個人.......
就算他走了也不能改變其他人對你的觀感啊.......
是否可以大方一點......配得上自己應有的風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