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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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hone
罰則只要高到相當的程度,我就不信酒駕的數目不會減少,
例如第一次就罰20萬起跳,當場扣車,罰金繳完才能領車,
一個月內沒繳就沒收車輛拍賣;第二次罰50萬、第三次罰100萬並吊銷駕照不得再考,
之後以等比級數加上去,拒絕酒測者從100萬起跳,並吊照不得考照,
如果之後被查獲無照駕駛,一律罰50萬起跳並沒收車輛+拘役30天,
酒駕致人受傷者除先前的罰款及沒入車輛外,一律要關3個月起跳且不得易科罰金,
致死者5年以上、20年以下徒刑、再致死者最重無期徒刑!
另外,肇事逃逸者比照酒駕致死傷再加重處刑。
請問這樣罰下去真的會有那麼多人不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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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罰款的金額不是重點
因為有錢的人不怕罰款,沒錢的人更不怕罰款...
在他們眼裡你罰一萬和罰一百萬都是一樣的
而吊銷駕照也沒有用,台灣用路人有多少是開身分證的∼
加重「刑責」才是解決的方法,鞭刑在台灣是不可能的,但至少抓去關吧
第一次關半年、第二次一年、第三次兩年、第四次四年(以此類推)
如果撞死人就再加重,這樣才會怕
不過,要修法加重刑責,得看哪天哪個達官顯要或其親朋好友被酒駕撞死才有可能吧
(EX:孫文的孫女促成後座要繫安全帶的法令)
在此之前,小老百姓自己罩子放亮點,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