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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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rookshuang
提高罰則後,每天幾乎都還是能從新聞中看到酒駕情形。
每次看到酒駕被抓的新聞就搖頭,更別提是酒駕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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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只要高到相當的程度,我就不信酒駕的數目不會減少,
例如第一次就罰20萬起跳,當場扣車,罰金繳完才能領車,
一個月內沒繳就沒收車輛拍賣;第二次罰50萬、第三次罰100萬並吊銷駕照不得再考,
之後以等比級數加上去,拒絕酒測者從100萬起跳,並吊照不得考照,
如果之後被查獲無照駕駛,一律罰50萬起跳並沒收車輛+拘役30天,
酒駕致人受傷者除先前的罰款及沒入車輛外,一律要關3個月起跳且不得易科罰金,
致死者5年以上、20年以下徒刑、再致死者最重無期徒刑!
另外,肇事逃逸者比照酒駕致死傷再加重處刑。
請問這樣罰下去真的會有那麼多人不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