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誰不重要
這就引用樓上大大回文答你吧 
希望你可以好好細讀, 對平日的做人處事都有莫大的幫助
也正如我前面說的, 莫名的文我不大會看, 因為不合我看文的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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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lorance
這個社會什麼時候只適用二分法?
請問要如何界定與判斷是正常人的?
特別發文針對某人的這種行為, 是正常人該做或是會做的事?
開分身, 無限轉生的帳號是正常人的行為?
看到不喜歡的討論你可以設黑名單, 忽視他的討論串, 而不是叫別人滾...
但是特別開一些針對某人的討論, 說這沒有違規沒有踩線... 那我也只能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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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平素基本上都是正義之士.....上面的敘述基本方向也正確.......但我認為有些觀念不正確.......
其實正常來說.......任何人都可以"針對"其他任何人的行為加以評議.......
就算不是公眾人物.......也不代表就不能評論.......
只要是合情合理沒有涉及不法範疇如毀謗或是公然侮辱或私隱......
而私隱的範疇也是確屬私隱地才算.......
如果只是沒有公開表示但被人以正常觀察調查方式或邏輯推理得知的事情都不算是......
所謂的"做人做事".......其實並不是論壇中優先須遵守的規矩......
如果希望做一個長袖善舞得人緣的人.......
或是有個人的道德守則要遵守.......那麼各人自可依據自己的需要去規範自己的言行.......
但如果是要討論規矩方圓事實真相的話.......那麼人情義理並不是第一優先.....
只要言之有理也沒有刻意攻擊抹黑......那麼的確可以針對別人的言行做討論......
即使這樣可能讓人不開心.......
像大家這樣跳進來討論某鳥的行為.......本來就不是要讓他開心的.......對吧?......
又有誰能保證某鳥會不會也患病......或是早就有病.......或自己不開心就怎樣怎樣的呢?.......
但是即使他怎樣......那也不關這邊任何有遵守討論規範的任何人的事......
甚至我們大可"覺得開心".......
但要是有人說活該死好的話......被告就也是自找的了......
而對莫名而言.......也應以同樣的標準去看待.......
不論莫名在這邊有沒有人緣.......支持他的人多不多.......有沒有心理狀況......
他的行為依舊可受公評.......
當然.......前提是遵守應有的討論規範......
我不講討論禮儀.......因為你可以不很客氣或不很禮貌甚至有點尖酸刻薄......
文明人也是容許一定範圍內稍微激烈的意見表達方式......
但一定要最起碼守法.......發表的內容不可以有侮辱毀謗抹黑的行為.......
擦邊球怎麼算?.......那就依實際狀況去做分析了.......
同樣的.......不論是針對何人......
我們可以不齒其為人......可以合理表達對其行為的不喜.......
但只要他發言遵守一定的規範.......或就算不守規範.......
在站長主動將其停權之前.......他仍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所以大家討論時本就該善用黑名單或循管道檢舉......
或是學會不讓這類無聊言行干擾自己.......
也不應只因為某個人言行低俗無聊就任意嘲笑羞辱.......
不然等於是在說.......你討厭某人不行.......我討厭你就可以.......
即使雙方理由的正當性有差別......然而想要以理服人的話......就不能這樣做......
因為你的理不是我的理.......道理本身正是很多歧見的根源.......
在這種狀況下道理本身不可能有共識.......就必須在形式上彼此遵守規範.......
才算得上文明社會的處事模式......
不然豈不是告訴大家.......當道理講不通時.......唯一的選擇就是來硬的.......?
另外提一提黑名單......
以目前黑名單的模式......大家還是會看到id......
總是會有人只要看到覺得礙眼的id就不爽......
然後可能自己也發作PO文抱怨.......嫌站長不趕快把他討厭的人停權......
先不說這樣子到底是不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我還是再提一次改進黑名單功能的建議貼在意見區......
如果做得到的話也可緩解那些就是喜歡diss人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