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3度酒駕撞死女騎士 拖行60多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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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有次酒駕前科的彰化縣施姓男子,前晚又酒駕開廂型車迎面撞上一名呂姓女騎士,女騎士被撞後拖行約60餘公尺,車子才停下,全身多處骨折送醫不治,施男酒測呼氣值達每公升1.66毫克。檢警判斷,因死者被撞後遭拖行數十公尺遠,且因犯嫌酒駕三犯,可能擔心報警會導致自己遭重罰,本來應該有逃亡之意,訊後被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嫌送辦,經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
前晚約7點52分,施姓男子(35歲)駕廂型車東往西行經彰化縣溪湖鎮二溪路大突巷時,迎面撞向呂姓女騎士(36歲),不過車子在約65公尺外才停下。救護人員到場時,呂女躺在廂型車右後方,腿部及全身多處骨折,昏迷指數只有4,經急救送醫仍在當晚不治。
檢方昨相驗,發現施男在前年及上個月都曾有酒駕被逮紀錄,這次酒測呼氣值更高達每公升1.66毫克,初步研判肇因是施男酒後判斷、應變能力下降肇禍。承辦檢察官廖偉志認為,施男肇事後曾先逃離現場,恐屬畏罪之舉,因此在相驗後追加偵辦肇事逃逸罪,昨晚聲押獲准。
警方調查,該路段約5公尺寬,路幅不寬。附近民眾說,上、下班時間該路段車流不少。死者丈夫向警方表示,妻子外出購物未返家,接獲電話時妻子已送往醫院。(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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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個人會被抓到三次酒駕,那是有躲過幾次沒被抓到才能達成的功績呢...
2.過失殺人,會不會成案,就算成案,為何不能修法弄成故意殺人呢?
3.中國好像驗出酒精就是酒駕,好像就直接拘留十六天再說,超過某個濃度叫做醉駕,直接拘留不保釋,然後判刑關到出來,針對酒駕這件事情,真的相當贊同中國的作法,而且要講人情都不大講的了,聽說比台灣還難搓。
4.就不能在澎湖蓋個豪華大監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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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中國的記點制度,只要被扣滿十二分,當年就不能開車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
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