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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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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找到的東西本來就是兩個單位合發的東西(類似的東西還有汽柴油車的)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50012531號、交通部交路字第 1050003456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9條,自發布日 施行 (原名稱:機器腳踏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另外,原本的空汙法修法前對於相關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只有禁止移除及改裝,開放認證授權的改裝是這次修法才開始
自然子法是要母法修法後才會出現不是嗎?目前的法規大概都只有交通工具的製造或販售者才能申請
不過可能都要牽扯到大家討厭的ARTC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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