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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事故後的車損索賠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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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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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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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erson1127
主因應該是機車女任意於行車道任意停車才對...只是為了撿掉落的手機!!
1. 任意停車不往前行進(無故任意停車,撿手機不能成為合理的理由)
2. 該妥善放置的物品未善加固定,導致掉落,造成事故發生,也是該注意而未注意,應負事故責任!!
如果應保持行車距離,你可以想像一下這在市區裡辦得到嗎?? 隨便塞車一下,就沒辦法保持行車距離
如果硬要保持行車距離,一個紅綠燈的改變,只能夠通過個位數車輛 , 到時民眾反應給立委諸公
會不會修改法條??
目前來看,安全距離幾乎是天條了
換個角度看
今天你被後車撞,不論任何原因,你都要負擔部分責任?
你會服氣嗎?
塞車不能是沒保持安全距離的理由
臺灣那裡不塞車?
2018-06-26, 10:2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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