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orkduck
車禍是發生在樓主跟計程車,主因是計程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樓主是應注意有注意,機車女最多只有行政裁罰。(罰錢)
|
主因應該是機車女任意於行車道任意停車才對...只是為了撿掉落的手機!!
1. 任意停車不往前行進(無故任意停車,撿手機不能成為合理的理由)
2. 該妥善放置的物品未善加固定,導致掉落,造成事故發生,也是該注意而未注意,應負事故責任!!
如果應保持行車距離,你可以想像一下這在市區裡辦得到嗎?? 隨便塞車一下,就沒辦法保持行車距離
如果硬要保持行車距離,一個紅綠燈的改變,只能夠通過個位數車輛 , 到時民眾反應給立委諸公
會不會修改法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