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妨害名譽微罪除罪化真的有必要
這種鳥事都能提告,更別說網路討論區那些虛擬帳戶間的對罵
根本連人都見不著,ID也根本人八竿子打不著,又不是臉書
能妨礙什麼名譽?
結果竟然三年內有兩萬八千多個妨礙名譽告訴
其中多少濫訴.....
司改決議 妨害名譽除罪化
我在200X年在PCDVD被告過一次,這個撤告,因為對方告錯人
在201X年在01也被告過一次,這個我只引言寫了「樹大有哭枝,人多有白癡」
結果被網友起鬨之後被人提告,事後此人氣消了,自己撤告了
結果只有累到告人的跟被告的
有夠浪費時間跟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