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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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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4
說真的,妨害名譽微罪除罪化真的有必要

這種鳥事都能提告,更別說網路討論區那些虛擬帳戶間的對罵
根本連人都見不著,ID也根本人八竿子打不著,又不是臉書
能妨礙什麼名譽?

結果竟然三年內有兩萬八千多個妨礙名譽告訴
其中多少濫訴.....
司改決議 妨害名譽除罪化

我在200X年在PCDVD被告過一次,這個撤告,因為對方告錯人

在201X年在01也被告過一次,這個我只引言寫了「樹大有哭枝,人多有白癡」
結果被網友起鬨之後被人提告,事後此人氣消了,自己撤告了

結果只有累到告人的跟被告的
有夠浪費時間跟生命....
舊 2018-06-25, 11:3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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